转起!宜春中心城区将新增20个违法停车抓拍点!还有…
3月13日,记者从宜春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2018年3月26日起,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抓拍电子监控20套。
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违法代码:1357)。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电子监控抓拍地点:
序号
位置
1
高士北路蚝味王店门口路段
2
高士北路味派店门口路段
3
高士北路環锋烟酒店门口路段
4
高士北路优优果脯
店门口路段
5
高士北路牛状元味馆店门口路段
6
高士北路与文体路红绿灯路口建设银行门口路段
7
宜春中学西大门门口路段
8
贸易广场门口路段
9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路段
10
中山路今生福珠宝门口路段(新步步高对面)
11
市人民医院门口路段(中山西路)
12
桔园新村公交站台路段(秀江西路)
13
十运会南大门路段(袁山东路)
14
青龙商厦门口路段(KFC门口至青龙A座停车场入口)
15
钓台路(台商大厦路口西侧)
16
贸易广场客运站门口路段(明月北路)
17
八小对面路段(文体路)
18
红十字会医院门口路段(文体路)
19
进龙商厦门口路段(青龙A座对面)
20
西地亚酒店门口路段(朝阳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2018年3月26日起,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锦绣大道宜阳二小路段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处罚。自此,中心城区对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电子监控抓拍的地点增至两个(另一个地点是宜阳大道邮政局门口路段)。
对通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违法代码:1357)。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新增电子监控抓拍地点:
锦绣大道宜阳二小门口路段49 31712 49 15839 0 0 4554 0 0:00:06 0:00:03 0:00:03 4554ong>
戳图↓
广大司机朋友们
请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
来源:李威 记者邬李莎
编审:杨娟、章芳
编辑: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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